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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宇律谈|初创企业如何设计股权激励?(干货)

作者: 周玮琼 日期:2021/02/18

本文关注要点

01

股权激励模式有哪些?

02

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需要考虑哪些问题?

03

如何设计符合税收递延的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经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多年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长期激励方式,相对于传统薪酬体系而言,它具有力度大、时效长的特点,有利于理顺委托代理链条中的利益分配关系,避免员工的短期行为,使公司与员工之间建立起一种更为牢固、更加紧密的战略发展关系。


从某种意义上,股权激励是完善公司治理,降低代理成本的一种积极有效的治理措施,那么对于初创企业,如何才能设计出一个最优的股权激励方案呢?


笔者以近期遇到的一个案例进行改编及引申展开,干货满满,各位大佬们建议将此文收藏哦~


上周笔者和创业的朋友一起吃寿喜锅, 2个创始人都是海归,在自己的专业领域深耕多年,雄心勃勃,想一起做一番大事业。吃饭的时候他们和我聊起了他们的创业计划,目标客户群体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想听听我的建议:


股权激励模式有哪些?

Q

周律师,我们几个人有的出钱,有的出力,股权分配上您有什么建议?如果单纯按照出资比例分配,那几个出力出资源的肯定会不乐意。

周律师:您说得很对,很多初创企业都会碰到这样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规定比较完善,但是对于非上市公司,包括你们这类初创企业的股权激励制度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你们需要根据自己的发展策略和长短期经营目标,根据激励对象所在的不同层次和岗位设计不同的激励方式。

Q

周律师说的是员工持股计划吧?

周律师:员工持股计划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实践中股权激励模式包括权益激励模式和现金激励模式两大类。


权益激励包括直接持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权益激励的优点在于激励对象可以获得真实股权,公司资金压力小;缺点是公司股本结构需要变动,原股东持股比例会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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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激励包括虚拟股票计划、利润分享计划等,其优点是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原有股东股权比例不会被稀释;缺点是公司需要以现金形式支付,资金压力较大。而且由于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正的股票,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有所影响。

Q

周律师,这几种方式能和我们详细讲一下吗?

周律师:好的

(1)直接持股激励

在公司成立后,直接零对价赠与或以低价(如:1元)售予被激励个人公司股权使其直接持股,也就是说,激励对象不用出钱,或者出很少的钱,在公司成立后拿到约定比例的股权。


(2)股权期权激励

给被激励的对象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或零对价)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权的权利,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如果你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在设计期权计划的时候,建议将业绩目标和服务期同步挂钩,这样可以增加团队凝聚力,推进业绩和估值持续增长。


股权期权的优点有两个方面:对于激励对象而言,不行权没有任何损失,风险可控;对于公司而言,没有现金支出,激励成本低,是以较低成本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好办法。


股权期权模式比较适合那些初始资本投入较少,资本增值较快,在资本增值过程中人力资本增值效果明显的公司,如马云初始创建阿里巴巴给创业团队的期权激励。


(3)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拿到的股票权利受到限制,比如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但有表决权和收益权。


通常情况下,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是业绩目标或者服务期限,激励对象只有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情况下,才能实际获得股权完整权利并予以转让;若预期目标没有完成,公司可以无偿收回或以较低价格回购未完成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这种模式比较适合于发展比较稳定的大型公司。


(4)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个人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权,并委托员工持股平台进行管理运作. 员工持股平台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由持股平台代表持股员工进入公司董事会参与表决和分红。 


(5)虚拟股权激励

以公司股权价值或其他财务数据作为指标,以该指标的增长作为依据,给予被激励的个人一定的收益(通常为现金收益),如虚拟股票、股权增值权等,被激励者不需出资,但可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但是被激励者没有虚拟股票的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只有分红权。


特点:它不以增加股东为前提,不会稀释公司现有股东所持股份;激励对象也无需出资购买,所以对授予对象成本压力也小,这种模式适合现金流量比较充裕且比较稳定的公司。

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需要考虑哪些问题?

Q

那周律师,我们的商业计划您也了解了大概,您看我们用哪一种比较合适呢?

周律师:股权激励方案形式多样,我现在还没有办法简单回答哪一种方案最合适,有很多细节你们需要商量考虑的:


1、股权激励授予哪些人,是全员持股还是少数持股,少数持股的人员层次及岗位构成需要告诉我;


2、授予的激励股权总量多少?最好不要一次性授予全部,可以分为当期及预留两部分,预留部分可以考虑代持模式。


3、股权授予价格及股权退出价格的设定,行权价格一般参照每股净资产,进行平价、折扣或溢价出售。股权回购或转让需要根据主动离职、被裁、因病死亡等各种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政策。


4、确定股权授予日、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这些我可以在详细的方案里给你们建议,通常股权授予日与获授股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一年,而且最好分期行权。


5、确定股份来源是创始股东的转让、赠与还是增资扩股。建议通过转让,因为增资扩股需要对公司进行估值,不当的低价增资扩股会影响未来融资时财务投资人对公司的估值,所以需要慎重确定增资时的股价。



6、确定激励对象购买股份的资金来源,主要有被激励者直接出资、被激励者工资/奖金/分红抵扣等,几种方式可以组合运用,如何组合需要综合评估公司现金流、被激励者收入状况等因素。


7、根据激励对象完成业绩情况确定股权激励数量

如何设计符合税收递延的股权激励计划

周律师:除此之外,还有一个税务问题需要注意,就是你们激励的对象是否属于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针对“股权激励”政策颁布颁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根据该规定,非上市公司授予公司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被激励者享受递延纳税的优惠政策,也就是说,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以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此外,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转让其取得的股权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而非超额累进税率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要有效平衡公司收益与税负之间的关系,制定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开展符合税收递延条件的股权激励计划。

Q

周律师您说得太专业了,我们是不是可以聘请您做我们的法律顾问,关于公司的股权激励这块,真得请您好好把关啊!

周律师:没问题,关于股权激励方案,回头给您报个价,我说的这些需要考虑的点,也会发给您,有问题随时联系我。

特别声明:


以上故事情节纯属虚构,本文内容仅供读者参考,不构成律师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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